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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目錄的通知》 有關事項的公告
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目錄的通知》 有關事項的公告 安標國家中心〔2022〕91號 2022年9月15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目錄的通知》(礦安〔2022〕年第123號,以下簡稱《通知》,詳見附件)對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范圍進行了調整,公布了新版《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目錄》,并于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是《安全生產法》的法定要求和設備安全的治本之措,新版目錄是安全標志管理的核心要素和制度實施的重要支撐,為準確全面貫徹《通知》規定,堅決落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部署要求,依法依規開展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堅決落實安全標志管理目錄調整要求,體現安全標志“保安全底線”的本質屬性 安標國家中心嚴格按照《通知》規定開展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部署要求落實到位,持續強化安全標志管理支撐礦山安全生產的重要作用。決定對有關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工作做如下調整: 1. 自2022年12月10日起,不再受理調出安全標志管理目錄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請。 2. 2022年12月10日前受理的且處在安全標志審核發放過程中的產品,屬于本次調出安全標志管理目錄的,安標國家中心將于2022年12月10日,依據《通知》和有關規定停止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工作(包括委托至安全標志檢測檢驗機構開展的安全標志檢測檢驗工作)。 3. 屬于本次新增加入安全標志管理目錄的礦用產品,安標國家中心自2022年12月10日起,依據《通知》和有關規定全面啟動相關產品的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工作,有關單位可向安標國家中心提出安全標志申請。 二、實施自愿性產品認證,發揮自愿性認證“拉性能高線”的積極作用 安標國家中心自12月10日起,對上述屬于本次調出安全標志管理目錄的礦用產品實施CMAC自愿性產品認證,進一步回應市場需求和關切,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 1. 2022年12月10日起,安標國家中心全面啟動相關產品CMAC自愿性產品認證,有關單位可自愿提出相關產品的CMAC自愿性產品認證申請。 2. 2022年12月10日前發放的且處在有效期的安全標志,持證人可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安標國家中心提出將相關產品轉為CMAC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申請,證書轉化不另行收取相關費用。 3. 2022年12月10日前受理的且處在安全標志審核發放過程中的產品,申請人可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安標國家中心提出轉為CMAC自愿性產品認證申請,前序工作繼續有效,安標國家中心將按CMAC自愿性產品審核發放實施規則開展相關工作。 三、其他要求 1. 此次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目錄調整,是適應我國礦山安全生產新形勢和監管監察新要求,貫徹國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強化安全標志管理,持續推進安全標志管理有機融入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的重要舉措,安標國家中心將以本次新版目錄貫徹執行為新起點,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斷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底線思維,依法依規做好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工作,嚴把礦用產品安全準入關,持續支撐礦山安全安全監管監察,服務礦用產品各相關方。 2. 承擔安全標志檢測檢驗、技術審查、工廠評審工作的機構和人員要充分認識此次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目錄調整對做好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具體工作的重大意義,面向安全標志申請單位、使用單位要積極宣傳、主動解讀、答疑解惑,幫助社會快速了解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產品范圍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3. 各有關單位可通過在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網上辦理平臺、熱線電話等渠道向安標國家中心咨詢、反映有關疑問,安標國家中心將及時予以解釋、解決。 下一篇再不重視瓦斯超限,重罰! |